108年度勞工紓困貸款
1.申請日期:
108/01/04起至108/01/18日止。
2.申請條件如下:
(一)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107年01月26日止)。
(三)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 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3.詳情至「台灣土地銀行」網站查詢
https://apply.landban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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