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卡是保險對象的就醫憑證,列印於卡片上的相片即為醫療院所核對身分的重要依據。為提升民眾就醫的便利性,減少醫療院所核對身分的困擾,即日起新申請健保卡者,除新生兒首張健保卡及其他經保險人同意之特殊情形得選擇不貼相片外,一律須檢附相片供列印於健保卡。
本署特別強調,新規定是新申請或換、補發健保卡者,至於持無相片健保卡(或有相片但辨識度不足)就醫時,和現行規定完全相同,並沒有規定要強制換卡。
如果正好因為卡片遺失、毀損等因素需要換卡,請記得攜帶近年內五官清晰(表情自然不誇張)、正面、脫帽、未戴有色眼鏡、足資辨識相貌的相片,生活照只要符合規定亦可。
下列的生活照的型態是不可印製在健保卡上的:
一、翻拍的照片,也不可以用身分證翻拍。
二、可愛的裝萌相片或大型髮飾遮住臉部。
三、臉型以不同角度拍攝或相片頭型不完整。
四、比手勢遮部臉部圖像。
五、與寵物、玩偶或背景風景合照遮住臉部圖樣。
六、帶帽的帥氣照或學士照。
七、利用APP軟體P圖或增加不必要的圖式(例如可愛的表情符號)。
八、相片的人物圖像過小,經裁切、截圖後會因解析度不足無法製作。
九、使用修圖軟體讓人認不出是本人。
資料來源: https://www.nhi.gov.tw/News_Content.aspx?n=F2C06ECC1242FF47&sms=36E92BA4F9F6D42B&s=948643232939B216